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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 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 告

时间: 2025-04-27 发布于:实木踢脚线

  比例为15.88%,企业来提供的担保均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做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逐渐完备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4 年 12 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3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采取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573.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23元。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651,376,13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59,593,419.66元,实际募集资金591,782,710.34元。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具体如下:

  1、调整 “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 120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505,236,338.72元、“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为38,018,773.96元。

  2、上述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的节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79,867,217.89 元,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4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已提交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6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依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自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研发体系进行升级改造,实施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产品和工艺的研发能力, 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对应具体投资项目,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尚处于客户导入、多层板及HDI板产能爬坡期,尚未达产,因此不适用未能实现预期收益的说明。

  本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注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详见二、(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注2:“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因部分合同尾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未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约定的付款时点,故“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

  注:“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本期处于客户导入、多层板及HDI板产能爬坡期,尚未达产,因此“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披露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推进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并结合公司2023年、2024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025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更新的议案。

  本次更新稿文件主要修订内容: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更新了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将原三年及一期(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更新为最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数据;并根据更新后的财务数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了相关文字部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投资项目是基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弘电子”或“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由于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等众多因素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本项目是否能达到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主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利率水平等发生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很多客户对PCB板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定制化开发高性能、高可靠性PCB(印制电路板)的需求日益增长。这些定制化的产品因其技术门槛较高、附加值大,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为满足客户的特殊定制化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高端PCB定制化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人民币约3.3亿元。(上述金额为规划预算数,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建高端PCB定制化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经营范围:印制线路板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日用口置(非医用)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项目内容:项目拟在子公司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高端PCB定制化生产基地,建筑面积约37000平方米(包括主厂房、辅厂房、办公场地、其它辅助建筑),产品以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多层铝基盲孔板、阶梯槽PCB、热电分离铜基板、microled板、高多层厚铜板、多层特种线圈板、高频雷达板等高端定制化PCB产品为主。

  5、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约3.3亿元,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7、可行性分析:近年来,随着AI、汽车智能化、智能机器人等新兴电子领域的崛起,对于高性能、高可靠性的PCB产品应用需求逐渐扩大,国内大多数PCB制造厂商开始针对新应用领域布局产能。新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为PCB行业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PCB市场也逐渐开始回暖。根据Prismark预测,2023-2028年期间全球PCB市场规模复合年均增长率为5.4%,国内PCB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1%。其中,AI、汽车智能化、智能机器人等新兴电子行业将成为拉动PCB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新兴电子行业对PCB产品集成度、复杂度和精细度要求的持续提升,将带动高端定制化PCB产品的广泛应用。可见,本项目布局高端定制化PCB产能的举措与行业应用趋势高度契合,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也为本项目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高端PCB定制化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旨在填补公司在高端定制化PCB产品方面的产能空白,实现传统PCB“量产”与新型领域高端PCB“定制化”共同发展,以满足AI、汽车智能化、卫星互联网、高清商业显示、工业控制等新兴领域对于特种高端PCB产品的采购需求,将显著提升公司在高端PCB领域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通过科学规划和严格管理,本项目将成功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审批风险: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资金风险: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主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利率水平等发生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存在未来因投资进度不及预期而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

  3、市场风险:虽然公司在项目选择时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评估,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和证券期货业务收入存在部分重合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6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张媛媛,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熊能,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必易微、TCL智家、云里物里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浩,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骏亚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继峰股份、华灿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的持独立性的情形。

  2024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用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与上年保持不变,系按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工作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该事务所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与公司股东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金管理额度: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等职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96.46%,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中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弘电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于2025年12月底完成,并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上述实施完成时间和转股时间仅为估计,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2.65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实际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49.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48.40万元。假设2025年度和2026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测算。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单位现在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同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有关内容。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完成海外布局,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完全投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将得到有效增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和商业模式,项目的建设和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组建了一支高技术、高水平并具有深度行业背景和广泛市场视野的核心团队。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人员主要来自于内部调配及外部招聘,公司对人力资源配置不断优化,逐步加强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公司还将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计划,对项目核心团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满足募投项目的需要。公司专业性强、知识结构丰富的技术人才及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是本次募投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

  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和提升,依托“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和“江苏省高密度多层印制线路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以不断创新的科技精神,紧跟下游电子信息产品的发展趋势,专注于细分领域的技术研发,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公司已经掌握多种先进生产工艺,形成了丰富的产品体系,产品类型覆盖高频高速板、厚铜板、多功能金属基板、HDI板等,通过这些技术的运用,公司在智能家居、消费办公、电源、工控、通讯、安防、汽车电子、新能源、医疗设备、储能、6G等应用领域提供产品,并通过加大在汽车电子、新能源、医疗设备、储能、6G等市场前景好、客户需求快速增长的领域的研发投入,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本次募投项目具备足够的技术储备。

  公司在PCB制造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一大批优质稳定的国内和海外客户资源。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海信、美的、海尔、奥克斯、LG、光宝、台达、EATON(伊顿)、Diehl(代傲)、航嘉、Bitron(毕勤)等大型企业。此外,公司在维护现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力度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客户和海外市场客户。在应用领域方面,公司的PCB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消费办公、电源、工控、通讯、安防等领域,并在此基础上开发了汽车电子、新能源、医疗设备、储能、6G等新的应用市场。在客户资源方面,公司在近几年开始向LG全球供货,除中国市场外,已成为韩国LG、墨西哥LG、印尼LG、波兰LG的正式供应商,并开始向韩国BIXOLON(毕索龙)、韩国IDIS、西班牙CERLER、西班牙LACROIX、JABIL(捷普)供应商并开始批量供货。本次募投项目具备足够的市场储备。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董事会已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做大、做强、做优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开展,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积极提高公司经营水平与管理能力,优化公司运营模式。公司将加强公司智能制造体系建设;持续加大人力资源培养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壮大充实研发中心人员队伍,提高研发能力,吸取国外先进经验,推广使用先进生产技术,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需要,充分发挥资本优势,以增强公司中长期战略竞争能力为目的,围绕自身核心业务,积极寻求在产业上的稳步扩张;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全面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重新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